休息、休假规定
1.凡在本公司工作满1年以上者可享受有薪年假5天(试用期、见习期、学徒期内除外)。
2连续工龄每满3年增给年假1天,以此类推,但增给假期最多不超过10天,领班以上人员年假按以下天数增加
(1)领班增加1天;(2)主管增加2天;
(3)部门正、副经理增加3天
(4)正、副总监增加4天;
(5)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工程师增加5天;
(6)总经理增加6天。
3.凡当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享受年假:
(1)病休或其他各种假期全年累计45天以上;
(2)受到记大过处分,或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造成政治、经济损失的。
4.凡上半年度6月30日之前调入的新员工,可在第二年享受年假,下半年度7月1日~9月30日调入的,可在第二年下半年享受年假。9月30日以后调入者第二年不享受年假。
二、事假
1.员工请事假,须提前一天向部门领导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休假。特殊情况来不及事前请假时,应用电话请假,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2学习期、学徒期、试用期内一般不予准假,因故必须请假的,且事假时间较长,将顺延学习期、学徒期、试用期。
1员工因病请假,应凭医务室病假条经主管批准后方可病休。
2员工到医院就医,须经医务室同意,每次就医时间最多不超过4小时,超过部分按事假处理。
就医时间按月累计,少于4天不计缺勤,超过4天部分按病假处理。
3.员工在合同医院或其他医院急诊就医开据的病假证明须经医务室同意,换取本医室的病休证明四、调休
1.员工加班应按规定发给加班工资。本人要求调休,经本部门经理同意,一般当月调休,特殊情况可在一季度之内使用
2.员工调体须填写调休假条,调休时间以半天为最小单位调休在4小时以下者,以4小时算3员工调休,须提前一天征得部门领导同意,未经批准者不得擅离工作岗位。五、产假、计划生育假
1女工工作满1年方可领取计划生育指标。未按规定生育者,不享受计划生育的各种待遇
2.女工分娩时,须呈交医院或医务室签发的证明。符合计划生育规定者可给予产假90天(含节假日),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3.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者,给予15~30天产假;满个月给产假42天。
4.员工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放环、人流、绝育),按医院证明给予休息时间。
5.当年休过产假的,或休产假两个月及两个月以上的,不再享受年假。
6.有关规定详见《关于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
六、探亲假
符合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二条“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和“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规定条件的职工可给予探亲假员工探亲假期按下列方法批给
1员工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为期30天;
2.未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工作满1年以上者,每年给假次,为期20天。如因工作需要,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的或者员工自愿两年探亲假合并使用的,假期为45天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4.武警及外地学员工作满一年以后,可享受探亲假20天;凡休探亲假的员工只享受工资及补贴,不享受当月浮动资(跨月份休假的只扣1个月的浮动工资)。
6.往返路费报销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有关合同条款执行。
7休探亲假的员工,试用期满一年后方可享受七、婚假
员工在学徒期、试用期、见习期满后,符合法定结婚条件者,经人事部批准可享受3天的新婚假,工作满1年且符合国家晚婚规定的晚婚者,可另増有新婚假7天。
结婚者配偶如在外地工作,可按路途远近,增给往返路程假
八、丧假
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公婆)死亡时,经领导批准可给予3天假期。如员工料理直系亲属丧事需去外地,可按路途远近,另给往返路程假九、公假
职工因下列事项并持有证明,经部门领导批准,可按公假处理,公假期间工资照发
1.参加学生家长会
2,因国家征用土地搬迁
假时间由领导视实际情况决定,最多不超过2天十、义务献血假
义务献血者除给予一定的补助外,还可享受14天有薪假。
十一、请假及审批权限
1.请假:各种假期不论时间长短(病假除外)一律事先填写
“请假申请表”,按规定的批准权限报批后生效
2.请假天数审批权限
(1)病假:医务室有权批准休假2天
(2)事假:部门经理有权批假2天。2天以上报人事部经理批准
部门经理以上管理人员请假须提前一天填写“请假申请表”,经分管副总经理审批后方可休假。工作时间临时非因公外出,半小时以上须向分管副总经理报告。
十二、附则
职工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处理,旷工期间停发工资和奖金或除名:
1.用不正当手段骗取、涂改、伪造休假证明者;
2.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擅自不上班者;
3不服从工作安排,经教育执意不上岗工作或不接受分配任务者;
4.打架斗殴致伤造成病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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